KS-2003 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
标准状态
标准编号:KS-2003 版本:v1.1 状态: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26-04-29
前言
本文件由昆山康桥学生摄影合作组织(KSVG)提出并统一归口。
本文件确立了采用本标准体系的组织成员在履职期间应遵守的行为底线、职业道德及礼仪规范。本文件旨在维护组织的良好声誉,营造互相尊重、专业严谨的内部文化氛围,并防止因个人不当行为给组织带来法律或舆论风险。
作为开源标准体系的一部分,本文件为各实体组织提供通用的行为约束与道德准则框架。
本开源标准文件仅作为通用管理规范与框架提供。采用本标准的实体组织,本文件中所涉及的“责任”、“义务”等表述,均指代组织内部的行政管理责任与自律约束,不自动构成法律层面的民事或刑事责任认定。采用方应自行釐清其所在司法管辖区内的法律边界。 本文本所指称的“组织”,泛指所有声明采用本 KS 标准体系运行的具体业务实体。 当本文件条款与采用实体所在地的法律法规、上级监督机构(如母体机构、学校或属地管理部门)发布的明文规章发生冲突时,须无条件以上位规章为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成员在内部协作、对外活动、资产使用及信息处理等场景下的行为准则。
本文件适用于:
- a) 组织内的全体正式成员、考察期成员及协作人员;
- b) 成员佩戴组织标识或以组织名义开展的所有线上及线下活动;
- c) 涉及组织资产与数据隐私的处理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 KS-1003 合规性与风险控制规范
- KS-2001 成员准入与身份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职业素养 在执行任务时表现出的守时、负责、严谨及尊重的态度与行为规范。
3.2利益冲突 成员的个人利益(如私人商业接单、亲友关系)与组织的集体利益(如器材使用权、排班公正性)发生抵触的情况。
3.3影像伦理 在拍摄、修饰及发布影像作品时,对被拍摄者的肖像权、隐私权及尊严的尊重与保护原则。
4 基本道德原则
4.1 诚实守信
成员应 [KS.2003.01] 保持诚实。在申报履历、记录考勤、汇报工作进度及处理事故定责时,不得有隐瞒、欺骗或伪造行为。
4.2 尊重包容
组织内部严禁 [KS.2003.02] 任何形式的歧视、霸凌或骚扰行为。成员在协作中应尊重他人的性别、种族、信仰、年龄及观点差异,维护包容的团队环境。
4.3 公私分明
成员不得 [KS.2003.03] 利用组织的职务之便、品牌影响力或公有资产谋取个人私利。
5 行为规范
5.1 任务执行规范
- a) 守时义务:成员确认接受排班任务后,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若因故无法出席,应至少提前 24 小时向任务负责人请假并协助寻找替补;
- b) 着装礼仪:在执行正式拍摄任务或出席重要场合时,成员应穿着符合场合要求的服装,并按规定佩戴工作证件或统一着装;
- c) 现场纪律:在活动现场,成员应服从现场指挥的调度,不得擅自离岗、大声喧哗或干扰活动正常进行。
5.2 对外沟通规范
- a) 身份代表:仅经授权的联络机构人员方可代表组织向媒体、上级监督机构或外部团体发布正式声明。普通成员在个人社交媒体发表言论时,不得暗示其代表组织官方立场;
- b) 品牌维护:成员在使用组织品牌标志、模版或名称时,须严格遵守视觉识别系统规范,不得擅自修改或用于非官方授权的场合。
5.3 资产使用规范
- a) 爱护公物:成员在使用相机、镜头、计算机等公有或代管资产时,应尽到最高程度的注意义务,严格遵守操作手册;
- b) 禁止私用:严禁未经审批将组织器材用于个人的商业拍摄、旅游或借予非组织成员使用。
6 影像伦理与数据隐私
6.1 拍摄伦理
- a) 知情同意:在非公共场合或针对特定个人进行近距离拍摄时,宜征得被拍摄者的明示或默示同意;
- b) 尊重尊严:严禁拍摄或保留可能导致被拍摄者感到尴尬、受辱或侵犯其隐私的不雅画面。
6.2 后期伦理
- a) 真实性:对于新闻纪实类影像,严禁通过后期手段歪曲事实真相或凭空捏造;
- b) 审美尊重:在进行人像修饰时,应尊重被拍摄者的审美意愿,避免过度修饰导致严重失真。
6.3 数据保密
- a) 原片保护:严禁未经审核将未修饰的原始影像数据直接发送给被拍摄者或发布至公共网络;
- b) 隐私不泄露:成员在工作中获取的活动名单、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仅限工作用途,严禁向任何第三方外泄。
7 利益冲突处理
7.1 申报机制
当成员发现自己处于利益冲突情境(例如:负责拍摄自己亲属参与的活动,或客户同时邀请成员个人进行有偿拍摄)时,应 [KS.2003.04] 主动向行政机构进行利益冲突申报。
7.2 回避机制
经评估认为利益冲突可能影响决策公正性时,相关成员应在涉及决策、评价或资源分配的环节进行回避。
8 违规处理
8.1 违规分级
- a) 一般违规:迟到、着装不整、轻微操作失误。处理方式宜为:口头警告、扣除绩效积分;
- b) 严重违规:无故缺席、私用器材、泄露原始素材、发表不当言论。处理方式宜为:书面通报、暂停执照、职级降级;
- c) 红线违规:触犯 KS-1003 定义的红线行为。处理方式宜为:立即除名,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连带赔偿责任。
8.2 申诉权利
受到纪律处分的成员,有权在收到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向行政机构提起申诉。申诉期间,原处分原则上不暂停执行。
修订记录
- v1.1(2026-04-29):升格《前置声明》为开源通用的合规与应用声明;移除了非必要的英文缩写,如将“Logo”、“VI”、“RAW/Log”规范为“品牌标志”、“视觉识别系统”、“原始影像数据”;将带有局限性的“校方”等词汇泛化为“监督机构”;修复 Markdown 无序列表的跨平台渲染兼容性问题。
- v1.0(2026-01-06):首次发布。
